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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2024年招聘教师公告

今日招聘官方招聘信息 今日招聘官方 2024-05-15 06:26:25 人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我区教育发展需求,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的学校22所,计划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4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姜堰区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6日至2006年5月22日期间出生),报考人员为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3年5月16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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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有普通高校学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党校序列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非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4.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或能提供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报考人员,如报名时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6.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泰州市姜堰区在编教师、泰州市范围内其他地区试用期内及首聘期内中小学(含幼儿园)在编教师;

(2)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11月22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4年11月2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6)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公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教育网和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体检标准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报名资料上传、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泰州教育网http://jyj.taizhou.gov.cn/。

报名、报名资料、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时间:

2024年5月16日09:00 — 5月22日12: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5月16日09:00 — 5月22日16: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4年5月16日09:00 — 5月22日18: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4年5月16日09:00 — 5月22日22:00。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1年5月23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9年5月23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1年5月23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1年5月23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2年度及2023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八)公示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报名时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关于面向泰州籍退役军人岗位相关政策口径由泰州市姜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8986015、88088506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0523-80578814 泰州市姜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5-89616186

监督电话:0523-88088540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机关纪委

0523-88869415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邮箱:88212184@163.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 08:30-12:00、14:30-17:30

指定网站: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部门公告

附件:泰州市姜堰区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x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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